[汽修证 新闻] 最近网间一则消息:“到2015年6月30日,中国成为WTO成员的15年保护期将要到期。根据中国政府的承诺,保护期到期后,进口汽车、摩托车将实行零关税,国内进口车价格将大幅下降。同时,中国还必须开放零售市场,汽车分销服务领域将进一步开放,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将予以取消。汽车合资股比也要放开,还要取消出口补贴,自主品牌汽车出口面临更大挑战。”作为关系民生的大事,这一消息迅速在网络风靡传开,事实真的是这样吗?7月1日进口汽车将大幅降价吗?下面就跟随笔者了解事件的争相始末。
【1】 零关税纯属谣言 加入世贸汽车关税承诺早已兑现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是以发展中国家地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为了保护国内幼稚产业,对汽车等相关产业给予了一定期限的保护期,其中给予汽车产业的保护期是5年,2006年6月30日到期。根据中国政府的承诺,自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逐步开放国内汽车市场,逐步降低汽车进口关税,取消汽车进口许可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2号减让表,入世后我国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最终约束税率为25%(税号8702、8703),机动车辆零件、附件(税号8707)最终约束税率仅有10%。从2006年7月1日,中国将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的进口税率由入市前的70%降至25%,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税率降至10%。至此,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汽车及其零部件降税承诺履行完毕。进口汽车的非关税壁垒也全部予以取消。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于2010年全部履行完毕。
【2】 汽车进出口现状 汽车贸易逆差逐年扩大
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壮大,除了越来越多的合资企业,汽车进口数量也是逐年增长。2014年汽车整车出口量降幅较上年有所趋缓,出口金额结束下降,呈小幅增长。共出口94.73万辆,同比下降0.08%,增幅较上年减缓6.51个百分点:出口金额138.06亿美元,同比增长6.95%。
2014年,进口车市场需求总体保持了两位数增长,自2011年以来,进口量连续四年超过百万。共进口142.60万辆,同比增长19.29%,增幅较上年提升13.72个百分点;进口金额609.17亿美元,同比增长24.39%,增幅较上年提升21.40个百分点。
虽然汽车整车进出口数量上相差不大,但是最后的进出口金额出却现了巨大的差距,贸易逆差达到了471.11亿美元。
【3】 不只是关税 汽车进口综合税怎么计算?
我们通常所说的汽车进口关税实际上是各种税的综合,称之为综合税,包括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另外车辆到经销商流通环节后用户购买还需要支付厂品利润、销售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至此这就是一辆进口裸车的价格。
以一款3.5L 27万元(离岸价格)的轿车为例,加上国际运费和保险费3万元,那么到岸价格为30万元。接下来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法规来计算其纳税过程:
关税:征收关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国务院2003年11月23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在进口时征收,以关税完税价格(即到岸价格,下同)为计税依据,适用最惠国税率为25%,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30万元×25%=7.5万元
消费税:征收消费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2008年11月10日修订、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进口小轿车应纳的消费税在进口时一次性征收,以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排气量不超过1.0升的,适用税率为1%;排气量超过1.0升,不超过1.5升的,适用税率为3%;排气量超过1.5升,不超过2.0升的,适用税率为5%;排气量超过2.0升,不超过2.5升的,适用税率为9%;排气量超过2.5升,不超过3.0升的,适用税率为12%;超过3.0升至4.0升的,适用税率为25%;排气量超过4.0升的,适用税率为40%;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适用税率)=(30万元+7.5万元)÷(1-25%)=50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50万元×25%=12.5万元
增值税:征收增值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2008年11月10日修订、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进口小轿车在进口环节计征增值税时,以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7%,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0万元+7.5万元+12.5万元=50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50万元×17%=8.5万元
车辆购置税:到这一步车辆车可以说已经进入了国内了,如果是个人用户从国外这样购买了一辆车回来,那么再缴纳一笔车辆购置税后,就可以正式到手成为裸车,进口自用小轿车应纳的车辆购置税在进口时一次性征收(进口商销售的进口小轿车应纳的车辆购置税在买方购买时一次性征收),以车辆购置税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0%,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如下: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车辆购置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0万元+7.5万元+12.5万元=50万元
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车辆购置税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50万元×10%=5万元
上述4项税收合计为33.5万元(7.5万元+12.5万元+8.5万元+5万元=33.5万元),也就是说车辆总价已经达到了63.5万元。
看到这里其实还没完,绝大部分用户不会通过这种方式海淘汽车,而是通过进口经销商的4S店去购买进口汽车。如果进口商将上述进口小轿车销售,应当缴纳销售环节的增值税17%,以销项税额减除进项税额(即上述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以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额。假定进口商将上述进口小轿车以70万元的价格出售,其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70万元×17%=11.9万元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9万元-8.5万元=3.4万元
买方购买上述小轿车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的计算过程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70万元×10%=7万元
由于上述销项税额和车辆购置税税额都是买方支付的,所以买方为购买这台小轿车向进口商支付的总金额为88.9万元(70万元+11.9万元+7万元=88.9万元)。一辆27万元的轿车,几经周转到达国内的价格已经翻了两倍,虽然27万元比国外正式销售的价格要低,但是国外汽车的实际销售价格依然远远低于国内进口汽车的销售价格。
上面汇总了一些现在比较热门的进口汽车国内外的官方指导价格(起价)。产品的价格差距基本在100%以上,部分产品甚至接近300%,一方面由于各种税费导致价格攀升,但另外一方面豪车汽车厂商追求的高额利润分不开,所以说要想让进口车降价,国内厂商努力创新,提升国产汽车质量才是正确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