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修车协议
定点修车协议(一):车辆定点维修协议(模版)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
承修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托修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持乙方车辆的良好车况,享受甲方的优惠、便利服务,
甲方对乙方送修的车辆进行定点维修,经甲方双方友好协商,特
制定以下条款:
一、 乙方同意以下车辆在甲方的定点维修,详细车辆信
息如下:
二、 甲方应根据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和上海大众规定,
办理乙方送修车辆的交接手续,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乙方凭送
修单送修,送修单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甲方在普通维修乙方车辆时,保证使用原装配件,确保
维修质量。
四、甲方对乙方车辆维修实行质量担保,大修车辆质保期
为:一年不限里程数,二级维护质保期为:半年或20000公里,
一级维护和小修质保期为:100天或者5000公里,二者以先达
到者为准。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甲方给予免费更换。
五、乙方单位的车辆可优先修理,甲方为乙方车辆开辟“绿
色通道”,并选派精兵强将进行修理,也可以由驾驶员指定修理工进
行修理;甲方对乙方的定点维修车辆一律实行三级检验,以确保优质。
六、如遇乙方定点在甲方维修的车辆在途中(市区)抛锚,甲方
在接到施救信号后,将立即派专车专人前往现场进行抢修;如遇在市
外抛锚,甲方将协助乙方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七、甲方将免费为乙方驾驶员举办汽车保养知道讲座及汽车小故
障自我排除现场的讲座,乙方还将优先参加上海大众斯柯达专家的技
术咨询和有关汽车保养技术资料。
八、对乙方定点的车辆,甲方将提供免费服务卡,免费为乙方提
供洗车、冲气、调整,接送车等服务。
九、乙方如遇到甲方修理不满意的情况下,乙方可拒绝接收车辆,
有权责令甲方进行返修,直到满意为止;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进
行结算付款,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
结算方式: 结算一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上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
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电话: 代表人: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定点修车协议(二):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1]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确定乙方为汽车维修定点单位,为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甲、乙方双方依据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所选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定点车辆信息请附表)。
2、甲方车辆需在乙方维修时,凭甲方公司在乙方登记备案的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维修单”(授权人如有变化,请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并备案),维修单中须注明车牌号码、驾驶员签字确认当次的结算单。
3、准确向乙方申报维修项目,积极配合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
4、按照国家交通部制订的汽车维修保养周期,定期来乙方进行检测。
5、定点车辆驾驶员应正常操作规范驾驶,行驶中发现异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灯亮等,应立即停车,通知乙方处理。
6、接受乙方定期质量跟踪回访。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
2、为甲方的维修车辆提供原厂配件,保证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国标准。在不影响行驶安全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厂之外其它专业厂家生产的配件或拆车件。
3、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认真搞好车辆维修任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的权益。
5、甲方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免费24小时施救;在外地抛锚,施救费用按成本价(油费、路费和100元/台/日的司机补助)由甲方承担。
6、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报修车服务。
三、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2、对竣工车辆,甲方如发现有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及时返工。
四、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外的其他要求。
2、如因甲方拖欠维修费而造成的维修项目不按时完工,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收费标准
附工时收费标准,零配件则按具体维修时再行报价。
六、材料提供方式
维修的材料由乙方统一采购。
七、质量保证期限
根据我国标准执行,小修10日或2000公里;二级维护30日或5000公里;整车修理、 总成修理100日或2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
八、验收标准
经乙方按自检、互检、总检三道工序合格后再由甲方试车验收。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实行定时结算,即每月15日结算上月维修费用。
2、甲方可用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维修费用。
十、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十一、争议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直接向当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决。
十二、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壹年,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视执行情况再续期。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定点修车协议(三):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提供长期车辆维修、保养。主要维修项目有:大修、二保、 小修、年检。
2、乙方将本单位车辆(包括数量、车型、车号需附清单)委托甲方维修、保养。 乙方车辆维修项目由乙方车管部门出具书面任务单由驾驶员交甲方调度派工 维修。
3、乙方到甲方修车应由甲方统一派工,也可由乙方推荐甲方某班组修理。
4、甲方在维修过程中应对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修车 任务。在材料采购正常情况下,小修车辆当天完成,大修、二保或总成修理 项目按规定时间尽快完成。
5、乙方车辆在甲方报修后,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返程送回服务。
6、乙方车辆在市内发生故障,甲方随时免费提供拯救回甲方厂的服务。
7、乙方车辆进厂要登记油料、里程数。在维修期间,甲方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 检业务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如发现甲方违反一次,甲方 应赔付乙方叁佰元,同时甲方还要向乙方作出检讨,并对违纪当事人作出处 罚,通报乙方。
8、在甲方对乙方长期维修的车辆,在结算时可给予人工费优惠。
9、对乙方的车辆,甲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修车服务。
10、乙方车辆在甲方维修期间发生费用甲方允许挂帐,每次维修清单需由乙方 驾驶员签字认可。
11、乙方应于每二十五日前到甲方将其维修费用进行结算,或由甲方直接通过
银行收款(委托银行收款)。如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付款,乙方不能享受九 五折优惠。
12、甲、乙双方每年进行一次意见征求座谈会,甲方将根据乙方要求,不断改 进服务态度及质量,保证乙方满意。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定点修车协议】
电话: 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定点修车协议(四):定点汽车维修合同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
甲方: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乙方:怀化市鹤城区广联汽修厂
为加强车辆定点维修管理,保证甲方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甲、乙双方本着遵纪守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的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大修,乙方处维修,车辆发动机要做到每5000公里一次保养,底盘做到每个季度一次二级保养。甲方车辆有湘nc7916、湘d3221、湘n08421、湘ne3949、湘noff72、湘nd3248、湘nd3230、湘n9099a、湘nd7050、湘na1060、湘n82019、湘na2372。
2、甲方要做到按时结算。
3、甲方发现乙方对车辆维修偷工减料,材料以次冲好等情况,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接受乙方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及其它馈赠。
5、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在乙方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领取报酬。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甲方车辆维修及时,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
定和标准执行。
2、如甲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经甲方公司领导批准或电话通知,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抢修。
3、乙方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4、乙方提供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常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他使用寿命为(三个月)。【定点修车协议】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送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6、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发放报酬。
二、修理程序和管理
(一)乙方不得随意接纳甲方驾驶员检修,必须由甲方驾驶员凭车辆报修单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进行修理,否则发生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二)乙方在修理期间,甲方驾驶员维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修复,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级维护当天完成,整车大修不超过一个星期,若整车做漆可延迟到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甲方车辆成乙方维修期间如发生违、事故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若如发现影响安全的部件损坏则立即更换,更换零部件单价价格在人民币壹佰元以上的在征得甲方
主管车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由此产生的安全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
(五)修理完毕后,乙方及时出具维修单,经甲方驾驶员确认,同时甲方对维修内容和质量严格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立即无偿返修。更换的零部件经甲方驾驶员带回公司,以便确认。
三、更换材料有:
波箱大修包、1/4齿包、电磁阀、钢片包、波泵、油控、三元催化等,乙方保证所更换材料为正厂产品。
四、结算方式
所在车辆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提供有效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统一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本次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万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整(¥月45985.00元)
五、合同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其它
1、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定点修车协议】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
日期: 日期:
定点修车协议(五):2016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篇2]
甲方(托修方):山西晋煤集团晋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承修方):晋城市大金华汽车修理厂
为了规范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所属车辆维修事项的指定企业(厂)。
2甲方所管理的驾驶员在乙方所填制的结算单及其他任意凭据中的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任何行为(包括维修项目、价格、用料质量等)及凭据(单)记录内容的确认。
3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4甲方对乙方所实施的维修项目、更换部件及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材料均应当拍照存档,且该照片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定乙方维修项目的有效依据。
5乙方由于对车辆故障诊断错误或选用配件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车辆经维修出厂后,甲方驾驶员所描述故障没有彻底消除的,甲方不负担乙方本次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含材料费)。
6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7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维修项目的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维修要求,或未达到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
2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3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
4乙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5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或他人损失及经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7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维修让利和优惠服务。
三、维修类别与项目
1、乙方应当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预定维修项目并估算费用。
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当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经双方签章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针对甲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应当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同型号备件(材料)供甲方选用。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
2、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所用材料的清单,明确材料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
3、更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经甲方拍照存档后委托乙方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乙方维修的车辆完工经乙方检验合格具备出厂条件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车辆出厂。
经由乙方维修的项目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限内负有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双方约定工时单价:40元/工时
工时时长以行业标准
规定的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或各维修项目假定连续作业所需时间的累加。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税金。
3、实际结算费用应以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将该期间间隔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维修的相关有效票据和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提供给甲方,经甲方汇总核对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
双方确认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是乙方结账的凭据。
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样表做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
七、汽车交付与费用确认
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车辆出厂7日内,双方应当确认维修项目和费用。逾期甲方则以乙方各该次实际发生的维修项目,依照乙方各项目预计费用合计金额的70%做挂帐处理,乙方对该挂帐行为及挂帐金额不再争议。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一年或三万公里计算(电子元件不受此限,但应当保证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交付给甲方的当日重新算起。
由于甲方所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维修项目及更换部(配)件损毁,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如低于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则以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变更续订(立)合同的有效期间超过一年的约定无效。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间。
合作试运行期间任意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经由双方协商后可以以书面形式续订(立)合同有效期间,但该有效期间不超过一年。
7、经由双方确认的维修费用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处理。
十、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以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经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部门(人)签章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乙方同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3、就甲方所属车辆,乙方已经发生的维修事项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 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 “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
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10.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6.乙方服务
16.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为 单位,乙方为浙江戴德正基汽车商贸有限公司桐乡卡马特店。
甲方考虑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其在附表中所列车辆。
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消费的大宗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 车辆维修工时费执行会员价,材料费优惠10%。
2. 享有配件优先使用权。
3、为甲方车辆建立车辆安全档案,为 甲方车辆提出安全养护方案。 4、合同期间甲方的车辆(包括员工车辆)在乙方消费任何项目均可享受乙方提供的会员专享价。
二、车辆送修
1. 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需持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维修通知单,乙方见单后方可按此协议维修车辆。
2. 甲方车辆维修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经办司机姓名。 3. 乙方保证甲方维修车辆的的质量,对使用的配件质量负责。
三、维修项目
1. 维修项目由甲方在车辆维修通知单上注明,车辆维修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报修单位和财政局公章。
定点修车协议(六):2016车辆维修合作协议
车辆维修合作协议
甲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后续签合同 确定乙方为2016年7月1日 ~2016年7月1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区域国税局 (以下称用户)的机动车辆维修,也可以承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的机动车辆维修.用户车辆在乙方维修时,乙方应与用户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乙方与用户签订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诺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同样有效.
第二条 用户在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向用户收取的维修工时费和维修材料费不超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第三条 当零配件供应厂商调整零配件价格时,乙方应将价格调整依据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调整维管理费率(维修材料加价率).
第四条 用户在乙方维修车辆时,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为正厂件.为保证维修车辆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应商等主渠道进行采购.对用量较大的通用零备件和耗材,甲方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供应商,乙方必须到指定供应商处采购.
当乙方改变零配件进货渠道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 辅助材料采购和工艺要求:
乙方维修用户车辆时所用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保证是正厂辅助材料和正厂工艺.
第六条 用户车辆送修时需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未持有《送修单》的车辆,乙方不得维修(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单,但必须得到用户车辆管理部门的确认),否则,甲方不支付维修费用.
第七条 费用结算 :用户车辆维修后,经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乙方据此定期直接与用户结算.需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由用户负责与保险公司协调,由保险公司支付.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以及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各单位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车辆维修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机动车维修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若用户有完工时间要求的,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在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应通知用户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无故拖延,乙方应承担延误责任.
4,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送修单》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用户回复同意重新补报《送修单》后,乙方按正常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报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车辆维修结束后,要将维修车辆换下的配件交用户接收司机检验由用户进行处理,未经用户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处理.
5,乙方应为用户开具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同时附有《送修单》回执联,将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在《送修单》上不能将材料费列全的需单列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6,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应具有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管理系统,及时登记车辆维修情况,定期向车辆所属单位提报维修,维护建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车辆维修合同规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
二,因维修质量,服务承诺及其它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乙方接受用户车辆维修委托后,未征得甲方同意后不得转厂维修.否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维修业务两次以上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车辆维修经营资格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维修厂定点资格的.
第十二条 合同的修正和终止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
2,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调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
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甲方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
(2)乙方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车辆维修需要的;
(3)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中各种行为的.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如乙方与用户发生争议,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说明争议发生的原因,提出拟解决的办法,由甲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乙方与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1日止.
第十五条 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内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车辆维修合作协议 [篇2]
甲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汽车维修厂(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各自在客户资源及车辆维修方面的优势,为了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客户车辆维修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甲方同意将甲方客户引导到乙方维修保养;乙方配合甲方的调度,为甲方的客户提供汽车维修保养、事故定损、理赔、拯救拖车等服务。
二、合作政策和要求
1、乙方将甲方客户统一列为vip客户,给予最优惠、最优质的维修保养服务;
2、乙方设置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定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
3、对于甲方服务部门或甲方的客户送修的车辆,如果属于乙方拥有定损权限的一般事故车辆,乙方负责提供定损、维修、代索赔服务,不得先行收取维修费用。原则上应保证甲方客户能在7天之内提取合格的维修车辆。
4、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为甲方客户的维修车辆提供质量保修。
5、乙方定损的事故车辆,维修费用按照保险公司确认后的费用执行
6、非乙方定损的维修车辆,比照市资深二类维修企业定价标准,但乙方各项目维修的具体的价格表应事先和甲方协调确定后给一份给甲方备案并比照执行。
7、乙方为甲方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24小时救援、拖车等服务。接到甲方调度指令后,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优质服务。在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给予在市行政范围内免费提供30分钟内响应、24小时施救、接送维修服务。
定点修车协议(七):2015补充协议范本
第1篇:供货补充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浙政采办字20xx11号《关于做好20xx年第4季度、20xx年第1季度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的《中标供应商授权函》关于确定为本次计算机协议供货商之一的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中标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中标货物
中标货物的型号、规格、价格、优惠率及调整要求等均与《通知》中的规定保持一致。
第二条甲方和乙方
舟山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
乙方为中标供应商在本地区确定的协议供货商之一,乙方代表中标供应商履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并承担责任。
第三条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
供货期限:自本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
供货对象: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供货方式及限额标准
采购单位在定点、协议的品牌和供货商范围内,直接与供货商联系,选择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并由供货商出具"定点(协议)产品供货意向单"(详见附表),然后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直接报市采购办审核。供货商凭已审核的《政府采购计划表》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供货。供货时间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供货数量较大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单一合同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30万元(含)或数量超过30台(含)时,采购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另行确定采购方式。(单一合同指一个采购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合同)。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与甲方签署本协议前须交入5000元人民币/品牌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货款的支付
在乙方完成合同项目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要求,将已落实的采购资金,直接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采购单位凭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
购合同、发票原件、验收单应及时到市级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支付结报手续,将货款支付供货商。
采购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按双方合同的约定获得违约赔偿。
第七条其他约定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计算机采购情况,并负责每个月按照甲方提供的报表格式报送报表。
3、甲方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应情况进行检查。
4、其余条款及未尽事宜按《浙江省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
货协议书》和《通知》执行。
5、若乙方被有效投诉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将被取消该品牌的协议
供货资格。
第八条协议生效及修改
1、下列文件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中标供应商授权函》;
(2)浙江省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3)浙江省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
(4)协议供货产品一览表,协议供货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协议供货产品服务计划表;
(5)《通知》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经乙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舟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一份。
4、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协议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附表:1、定点(协议)产品供货意向单
2、计算机采购情况统计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2篇: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鉴于:甲方和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同签署了《_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合同内容补充部分:_____
其它事项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人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法定人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
第3篇:政府采购补充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舟山市空调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号:jd-zbcg2015-013),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舟山市空调政府采购协议(编号:jd-zbcg2015-013-02)(见附件一)的要求,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和丙方向采购人提供华宝品牌空调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中标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见附件二)
第二条供货方式
采购人采购定点产品时直接与丙方联系,丙方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丙方应要求采购人出示经甲方盖章确认的《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采购人未出示上述表格而丙方与之签订合同造成丙方不能及时结算货款的,是丙方责任。
丙方承诺在嵊泗县城区内设有固定服务营业网点或固定委托服务营业网点,并提供相关的协议(见附件三)作为本协议的组成。
第三条货物验收
丙方将空调送货至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质量标准和整体调试结果,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取发票并在《政府采购安装验收回复单(jd产品类)》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交与丙方。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人在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丙方直接损失。
第四条货款结算
采购人的货款结算由政府采购专户集中支付。按规定程序分类处理。丙方凭供货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采购人签字的《政府采购安装验收回复单(jd产品类)》、与采购人签订的《空调定点供货合同》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结算申请。
第五条定点供货有效期内价格及货物变动处理
如遇定点供货产品的基准价调整的,乙方应在不降低质量和配置的前提下,同时对中标产品的价格进行与原优惠率相同的调整(仅指价格调低而言);在舟山范围内如其他采购中心采购相同空调价格低于此次采购价格的,乙方须对产品调低到相同价格,以上两种情况都须在调价后3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嵊泗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在定点供货资格有效期内,如果中标机型因更新换代或缺货、断货等原因造成不能供货的,乙方须将原投标机型一对一替换为新机型(第六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舟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
第七条下列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空调政府采购招标书(编号:jd-zbcg2015-013)
2、乙方的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舟山市空调政府采购协议(编号:jd-zbcg2015-013-02)
5、本协议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或委托人(签字):________或委托人(签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或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4篇: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一、租赁车辆状况
1、乙方因使用需要向甲方承租______型号车辆______辆(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颜色为______色,车辆发动机号为______,厂牌号为______,车架号为______。
2、该车辆车牌号为______,行驶证号为______。
3、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并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税讫、检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1、租赁期限为______。租金:______个月计人民币______元;押金:计人民币_____元。即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车辆租金和押金总计人民币______元。
2、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提交约定驾驶员身份证、北京市户口本和驾驶证(准驾车辆与所租车辆类别相同)及其复印件。乙方提供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提供的车辆保险种类包括:盗抢,第三者责任,司乘,不计免赔,车损,风档玻璃,自燃。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租赁期限截止时止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赁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__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5篇:工程补充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芦医庙商贸新村开发具体情况,为加快新农村建设进度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补充协议如下:
1、甲方自建开发的50亩土地,现正在建设的房屋由甲方负责建设完工,剩余的未建房屋由乙方组织建设。
2、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施工图,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按甲方要求施工。
3、乙方对50亩自建内的剩余房屋分期进行施工,乙方每施工完一期,按成本价给甲方,由甲方销售给本村村民,施工完成一个月内把房款交予乙方。超过一个月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0元的价格计算总房款,并从房屋竣工起第二个月内计算利息(按一分计息)。
4、房屋竣工时间及标准
5、乙方施工成本价暂按600元每平方米计。
6、乙方施工完成的自建区房屋,不管甲方或乙方谁对外销售均由甲方出具相关的产权文书。
7、自建小区内的市政配套设施,由甲方负责完成。
8、如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完成甲方还没有按合同给乙方价款乙方有权对外销售价格由乙方定,产权文书由甲方出具。
9、本补充协议与甲乙双方之前签定的《____________》相辅相成,如有抵触,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0、本补充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1、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6篇:标准施工补充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已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后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够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通信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确保线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条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乙方需进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
2、与甲方线路的距离:_________
3、施工长度:_________
第三条在以上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来保证甲方线路的安全。
1、架空电缆、光缆与原有线路跨越的,与原有线路的交越隔距必须达到0、6m的最小净距,不达标的必须整改;
2、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
第四条责任划分
甲乙双方线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况下,发生下述情况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新建一方线路和电力线路交越时因没有进行安全保护,发生强电侵入,导致原有杆路出现线路故障及经济损失,由新建方承担责任;
2、新建方杆路与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若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已建杆路损坏电路中断的,新建方负责赔偿损失;若原有杆路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新建杆路损坏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费用。
第五条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在发现对方的线路发生问题时具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权利
甲乙双方对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法律、法规。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协调,_________省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涉及技术性的问题,要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以上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定点修车协议(八):2016维修服务质量承诺书
维修服务质量承诺书
本厂热情为用户服务,承诺做到以下各点,请广大顾客监督执行.
1. 二级维护车辆24小时以内竣工出厂,大修车辆一星期内出厂.
2. 维修车辆使用配件不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副品充正品.
3. 合理收费.
4. 车辆竣工出厂后质量保证期为:
小修:
一级维护:
二级维护:
大修:
厂
2016年月
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承诺书
我公司将以优质的服务,纯正的配件,优惠的价格为每个客户承修车辆,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会严格执行《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管理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计算工时费用,绝不提价和虚算工时,为客户提供厂商关于各类零部件的真实报价。维修清单如实填写所更换配件的部位及材料、工时费。
二、我公司会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关于机动车辆维修技术管理的各项法规、标准。对送修车辆所用配件均为原厂配件,并经过国家技术鉴定的合格产品,绝不使用“三无”产品。
三、建立维修养护机动车辆电脑档案,签订维修合同,做到“一车一档”,保存期两年,档案内容完整,查询方便。根据客户需要和修理类别开展跟踪服务、提醒服务,并做好用户回访和信息反馈工作,认真听取客户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客户。
四、我公司会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及行业技术标准。坚决做到:
a、维修质量
1.长期对全体员工进行相关方面的职业素质道德教育,不断增强职工质量意识,严格执行交通部颁布的各项质量管理法规,确保维修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质量保证期: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
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2.每部维修竣工的车辆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在确认符合技术规定标准后交付用户使用。
3.严把质量关,在维修中使用的零部件,全部采用原厂和国家注册的正规厂家生产产品,绝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b、维修进度
准确预计维修工作量,抓好技术指导及配件供应等工作环节,确保各工序按计划进行,我公司对所修车辆随到随修,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预定期限,在保证维修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维修时间,保证用户及时用车。
c、在安全方面我公司保证做到:
1.修车期间,所有维修车辆及车上物品、装饰件、标志等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污染。
2.配件、油料、密封件材料等质量纯正,所有维修项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要求,做到仪表准确,润滑到位,密封不漏气、不漏油,紧固件不滑丝、不松动,扭矩、胎压符合标准,搭铁、接头接触良好,导线无裸露,方向、刹车等直接涉及安全的装置操作灵敏、稳定、可靠,确保交付用户使用后车辆无故障。
3.对不在报修项目内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立即通知托修单位征得同意后进行排除与维修。
d、服务质量
1.我公司提供二十四小时救援服务,在接到求援电话的区内不超过1小时到达故障车辆位置。
2.我公司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征求客户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热情接待,认真并耐心解释客户提出的问题。以热情、高效、方便、全面的服务满足用户需要。
3.坚持依法、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贵州恒兴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
维修服务承诺书
致:
我们知道,贵公司作为一家知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客户的售后服务工作是维持和提升良好品牌的关键。为了配合贵司的客户服务工作,同时也为了体现我公司与贵公司进行良好合作的意愿,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合同的有关工程保修和保修期的各项条款的精神,如若贵公司的 工程由我公司中标,我司将向贵司就维修服务郑重承诺如下:
1、首先,我司将遵照合同及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程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内容,并按合同履行保修义务。
2、因我司原因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维修,我司承担维修本身的所有费用外,另按当次维修费用的10%补偿给业主,10%的补偿及维修费用一并在我司的保修金中扣除。
3、在工程保修期间,属于我司施工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而引起工程需要维修的工作,我司将按贵司要求时间将维修整改方案送至贵司,并按贵司确认的维修方案按贵司要求时间进行维修,若我司未按以上要求维修,贵司有权委托任何专业维修商进行维修,费用按专业维修商的计价取费独立核,直接从我司的工程结算款、保修金或任何将支付予我司的应付款中扣除。
4、当贵司所派遣的专业维修商在维修时,我司确保提供包括材料、技术、前期施工的情况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和交底,以协助其快速而优质地完成维修工作。
5、贵司所派遣专业维修商的工程维修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专业维修商的计价取费独立核算。我司同意贵司可直接从我司的工程结算款、保修金或任何将支付予我司的应付款中扣除。我司充分相信贵司在处理费用支付问题时将会持有公平和公正的立场。
6、在工程保修期间,贵司通知(可以书面,也可以是电话通知)我司负责某项任务的维修时,我司将会认真听从贵司相关人员的指挥、调度、着装等方面的要求,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保证工程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7、因我司工程质量原因导致住户提出维修面积扩大及其他索赔要求,我司授权贵司全权与业主进行谈判,贵司拥有决定权,谈判结果经贵司代表和业主签字后即生效、我司予以无条件确认。发生索赔的费用由我司直接支付现金,不得从保修金中提取。若我司拒绝赔偿,贵司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赔偿费外,并从保修金中提取本次索赔费用的25%作为违约金,作为贵司处理投诉的管理费及名誉补偿费。
8、我司施工责任范围内的工程在保修期间,如果发生任何有损贵司声誉和品牌的维修服务质量(包括实体质量、服务工作质量和维修进度)问题,由我司承担一切责任,且贵司另行派遣专业维修商进行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支付均由我司承担。
9、在工程保修期间,我司将会遵从贵司的要求,派出足够较高素质的维修和管理人员负责维修工作,并且在保修开始时将名单交给贵司项目部和物业管理办公室。
10、对于维修人员的维修服务礼仪教育,除了贵司可能会培训以外,我司也会派人对维修和管理人员的礼仪、着装等方面进行培训,达到贵司对维修和管理人员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如果贵司进行培训,我司将会积极配合贵司相关部门的培训工作,期间可能发生的我司相关人员的窝工、交通费、洗涤费及额外费用已由我司充分考虑。
11、贵司在保修期间委托的物业管理人,对我司所发出的维修通知(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电话通知的),我司均认可为是贵司所发出的维修通知,我司均遵照执行。
本“维修服务承诺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将体现在合同中,我司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了此项因素,不再对此有任何疑义。
投标单位:(章)
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人:
日期:
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书
中标后我们将以优质的维修质量为保障,做到:热情服务、保质、快捷、按章修车,合理收费,杜绝不合理开支。
具体承诺:
1、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上门服务,确保车辆随到随修。
2、24小时救援,并在市区范围内实行免费施救。接救援信息后,市内10-15分钟赶到现场,市区外接信息后5分钟内派员出援,救援电话6840298。对所修车辆建立技术档案,及时跟踪了解车辆运行状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修严格执行工艺技术规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所修车辆在厂时间,确保车主单位的正常用车。
3、认真做好进、出厂检验,严把过程检验关,三名专职检验员分别负责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确保所修车辆故障返修率在3%以下。
4、材料实行明码标价,工时定额严格按照江西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制定的《江西省机动车辆维修行业工时定额》标准执行。
5、做好配件质量管理及所进配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全部使用正厂配套产品,保证原配件一致,杜绝不合格及假冒产品,绝不以次充好,并承诺材料配件的质量保证。
6、全车大修或总成大修质量保证期为1.5万公里或半年,小修车辆质量保证期2500km,时间为15天。保养车辆质量保证期为5000公里,时间为一个月。
7、小车随到随修,二保车当天出厂,大修车辆维修时间不超过10天,发动机总成或底盘总成大修不超过4天。
8、在车辆符合年审要求的前提下,如客户需要,我厂可为客户车辆提供义务送审和协助办理年审手续。
9、事故车辆本厂可提供协助办理索赔手续。
10、凡在我厂定点维修车辆,均提供免费洗车服务。
协同用车单位,规范维修车辆管理,杜绝车辆正常维修外的一切费用开支,严格为车主单位把好关,堵塞车辆维修中的一切漏洞。请各级领导及用户单位监督执行。我们将以优质的服务、优惠的价格、快捷的速度为您服务。
萍乡市永安实业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咸阳正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质量承诺书
根据2016年7月18日秦都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招标编号为:xqcg-201601)招标文件要求,我方作为秦都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在定点维修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维修技术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标准。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秦都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采购中心)的利益,树立采购中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良好形象。
二、严格执行《秦都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圆满完成采购中心各单位公务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三、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我方将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投标报价表、服务承诺、监督管理办法等。严格按照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收取维修工时费和零配件费,自觉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期的承诺;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
四、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使用合格产品或正品。
五、对采
购中心送修的的维修车辆,提供如下服务:
1、全年每天24小时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029-3327033333271333)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2、24小时免费且1小时内到达现场的紧急救援(咸阳市区)
3、应客户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
4、建立车辆详细维修档案,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状况;
5、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6、设立采购中心汽车维修服务专柜和专人,及时做好维修车辆的接待和交送车服务。
六、集中技术骨干力量,成立采购中心汽车维修小组,为采购中心汽车维修提供及时的维修服务;车辆维修质量保证不低于gb1997(机动车运行标准)的规定要求。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
七、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我方违反合同给修车单位造成损失时,给予经济赔偿。
八、接受采购中心对我方的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修车单位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九、保证采购中心各单位维修车辆在我方修理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十、对采购中心送修车辆认真做到“四优”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秀、价格优惠。敬请各位领导监督和指正。
咸阳正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定点修车协议(九):2015代理协议书范本
第1篇:代理协议书范本
制造商名称:kdsz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制造商)
代理商名称:abc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代理商)
1、委任
兹委任abc贸易有限公司为a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
2、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kdsz;
(2)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业经商定的方式,向kdsz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kdsz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kdsz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kdsz应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kdsz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2%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1/4,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kdsz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必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kdsz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kdsz指定的时间内对kdsz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迅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kdsz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kdsz的职责
kdsz应:
(1)向代理商提供产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将商业秘密外泄。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商无权对kdsz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kdsz。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kdsz利益。
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kdsz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kdsz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kdsz商业利益的情报。
9、终止
不论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kdsz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kdsz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3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人进行仲裁,如对仲裁人达不成协议,则暂由船舶工程师协会会长临时指定仲裁人。
kdsz
签字:_______________
abc贸易有限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项目代理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
为了开拓业务,巩固和拓展产品销售市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乙方代理______项目工程销售业务,并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________有限公司在______项目工程业务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委托他人开展相关业务。对乙方无力操作时,甲方有权介入运作,乙方不再享受该类项目的劳务费用。
二、乙方应在上述区域以"________有限公司"名义积极进行业务联系,开展产品推销,投标等工作,甲方提供产品、技术支持(三、乙方在开展业务工作中的日常开支,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客户如要求到甲方考察,膳、宿、短途接送由甲方承担,车旅费及其它接待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其劳务费按中标总金额提取,给乙方自行支配。其费用待货款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具体提取方式:按甲方销售面价下浮50%售出,提取合同金额的8%,卖高部分归乙方所有;按甲方销售面价
一、汽车维修类技工证培训班报考条件
1:年满16岁以上均可报考;
2、报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学历复印件,四张两寸黑白相片。
3、职业级别: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一级 高级技师
4、课程开设: 汽车维修工 汽车维修电工 汽车维修漆工 汽车维修钣金工 汽车维修检验工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电工
工种等级 | 报考费用 |
---|---|
汽车维修技师资格证 | |
二、考试通过率
考试内容:理论+实践,在我处报考中心报名考试,通过率达99.9%,国家正规部门发证,可通过网上查验证件,开心报名,放心考试,顺心取证。
三、什么是汽车维修中级技工证
职业汽车维修中级技工证是表明持证者具有从事汽车维修 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持证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持证者的主要依据和岗位从业证明,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汽车维修中级技工证与职业劳动活动密切相联,反映汽车维修工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
汽车维修中级技工证是汽车维修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汽车维修中级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汽车维修中级技工持证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汽车维修中级技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