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人防办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指南
一、基本编码
JS011300JT-XK-0009
二、实施编码
无
三、事项名称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五、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七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二)有必要的设
备、设施和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
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本条例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
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道路
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
登记手续。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
第五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类别和范围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专业人员、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措施等条件。具体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禁止使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内的场地、房屋作为机动车维修作业场所。
第六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一)申请书;(二)维修作业场所使用权的合法证明;(三)有关岗位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和名册; (四)维修设备、设施证明材料及有关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证明;(五)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制度文本;(六)环境保护措施文本及其相关设备、设施证明材料。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还应当提交专用维修车间、设备、设施证明材料,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文本。 在设区的市城市市区范围内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
第八条 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向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许可主体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 (二)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四)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决定,对属于连锁经营的,应当准予许可,并发给相应许可证。
第九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设立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维修经营范围、作业场所的,应当提供相关材料经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停业或者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三十日告知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六、行使层级
无
七、权限划分
无
八、行使内容
无
九、实施机关
南京市栖霞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
十、实施主体性质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十一、法定办结时限
15 个工作日
十二、受理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二)有必要的设备、
设施和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四)
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十三、申请材料
序
材 料 名 称 来源渠道 备 注
号
1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机动车维修事项) 维管所
2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勘验表》 维管所
3 法人代表身份证 申请人 复印件
39
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 复印件交维管所,核查原
4 申请人
产权证明 件
5 拟聘用人员资格及职称证明 申请人 复印件
6 计量、检测设备的鉴定、校准证明 申请人
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环保措施
7 申请人
等制度汇编
江苏省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预先核准 复印件交维管所,核查原
8 申请人
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件
十四、联办机关
无
十五、中介服务
无
十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区政务大厅维管所窗口或栖霞大道
11 号维管所办公室提出申请;
2、初审:资格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材料;符
合条件的登记受理业户提交的材料。
3、现场勘验
4、审核报批
5、核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十七、数量限制
无限制
十八、结果名称
无
十九、结果样本
无
二十、是否收费
否
二十一、收费标准
无
二十二、收费依据
无
二十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二十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二十五、承诺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二十六、通办范围
无
二十七、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二十八、预约办理
无
二十九、网上支付
无
三十、物流快递
无
三十一、运行系统
无
三十二、办理地点
1、南京市栖霞区政务服务中心(尧佳路 20 号)
2、南京市栖霞区维管所(栖霞大道 11 号)
三十三、办理时间(暂定,以通知和公示为准)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14:00-17:00
三十四、咨询电话
三十五、常见问题
1、申办维修企业需要哪些条件?
答:参考《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1~
16739.2—2014),详细说明了一、二、三类维修企业申办条
件。
一、汽车维修类技工证培训班报考条件
1:年满16岁以上均可报考;
2、报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学历复印件,四张两寸黑白相片。
3、职业级别: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一级 高级技师
4、课程开设: 汽车维修工 汽车维修电工 汽车维修漆工 汽车维修钣金工 汽车维修检验工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汽车碰撞估损师证
电工 焊工 汽车估损师 (电工 焊工 IC卡操作证低压 高压)
工种等级 | 报考费用 |
---|---|
汽车维修技师资格证 | |
二、考试通过率
考试内容:理论+实践,在我处报考中心报名考试,通过率达99.9%,国家正规部门发证,可通过网上查验证件,开心报名,放心考试,顺心取证。
三、什么是汽车维修中级技工证
职业汽车维修中级技工证是表明持证者具有从事汽车维修 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持证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持证者的主要依据和岗位从业证明,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汽车维修中级技工证与职业劳动活动密切相联,反映汽车维修工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
汽车维修中级技工证是汽车维修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汽车维修中级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汽车维修中级技工持证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汽车维修中级技工证。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参见已公布的“全国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http://zscx.ost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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